一、检察院再审抗诉申请书时间规定是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上诉不仅有其法定时效性,而且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亦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存在异议的上诉请求,其法定有效的上诉期应当在收到判决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提请并完成相关程序;相反地,若对于法庭作出的裁决存在异议,那么你必须在收到裁决文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否则你将会失去该上诉权利。并且别忘记,上述期限是从你接收判决或裁决书的次日开始计算的。举例来说,如果你未在上述期限内进行上诉或抗诉,无论你此时面对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做的第一审裁决,还是死刑复核案件需再次审核的情况,只要这些期限到期且你没有行使上诉权,那么该裁决就会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自动生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检察院再审法律是什么意思
当最高人民检察院凭借其检察权,基于对各级人民法院或者其上级机关认为其下级人民法院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裁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判断,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时,该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若在原判决中,事实部分存在模糊不清或者证据有所欠缺的情况下,该院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次启动审判程序进行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做出的判决,当事人若有异议,其提出上诉的期限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而对于法庭所作出的裁定,如有异议,上诉的期限则应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若在此期间内未能提起上诉或者抗诉,那么无论是一审的裁决结果,抑或是死刑复核的决定,均会自动产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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