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担保几年失效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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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担保责任期限通常是债务到期后的两年,债权人在此期间未主张权利则担保失效。保证期间的确定主要参照: 1)有约定的按约定; 2)无书面协议则从债务履行期满次日起算六个月; 3)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未约定,同样从债务履行期满次日起算六个月; 4)保证人承诺至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模糊表述,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
给别人担保几年失效

一、给别人担保几年失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责任的有效期限通常为债务到期之后的两年之内,且在此期间内如若债权人未采取任何行动主张其权利,则意味着该担保责任将自动失效。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债权人通常会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多数情况下担保责任都可能被提起并进入到诉讼时效阶段。对于保证期间的确定主要参照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无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只要存在约定的,便应遵循其约定进行认定;反之,如无书面协议,那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算的六个月即为保证期间。

其次,如果保证合同中关于保证期间的条款设定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限,便视作双方未就此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此时以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次日起计的六个月为保证期间。

最后,当保证合同中出现有关保证人仅至偿还完全部主债务本息为止等类似表述时,该种情形被认定为约定不明确,此时应依据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的二年作为保证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给别人担保需要把自己房产抵押

担保人为满足债权人之需求而需提供不动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此时便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关抵押手续的办理及登记。若是债务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如期偿还,债权人有权优先通过对该抵押物的处置而实现其债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责任的期限通常被设定为自债务到期日开始计算的两年内,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未能及时主张其所享有的债权,那么这项保证也就自动失效了。在决定保证期间的具体时长方面,需要参考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如果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就应当按照他们的约定来执行;其次,如果没有任何书面协议,那么就应该从债务履行期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六个月;再次,如果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债务履行期限,那么这将被视为当事人之间并未对此进行过约定,此时也应从债务履行期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六个月;最后,如果保证人曾经做出过“直至债务本息全部偿还完毕”这样的模糊表述,那么这个保证期间就应当从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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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对“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有效吗,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有何后果”相关问题的解答。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企业价款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承担了相应责任,能否向企业债务人追偿的问题。《担保法解释》对此明确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因过错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从维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而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承担了赔偿责任,为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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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物权法》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担保责任。《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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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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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动失效和终止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章共十六条,是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章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及解除合同后责任的承担,抵销的条件、程序,提存的条件、程序,债务的免除,债权债务的混同,以及后合同义务等。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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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情形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性质,决定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可能永恒存在,有着从设立到终止的过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按照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是当事人为达到其利益要求而达成的合意,合同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债务的履行。债务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履行,一方面可使合同债权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也使得合同债务归于消灭,产生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后果。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以下情况也属于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一)当事人约定的
第三人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其权利义务原则上不涉及合同之外的
第三人,合同债务当然应当由债务人履行,但有时,为了实现当事人特定目的,便捷交易,法律允许合同债务由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履行债务,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比如债务人乙和债权人甲约定,由第三人丙偿还乙欠甲的1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丙将10万元人民币偿还给甲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亦终止。
(二)债权人同意以他种给付代替合同原定给付合同的种类不同,债务的内容也不同,比如,货物买卖合同,债务的内容是交付货物或支付价款;承揽合同,债务的内容是提供劳务或者支付报酬。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但有时,实际履行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可能,比如,债务履行时,法律规定该履行需经特许,债务人无法得到批准许可,或者标的物已灭失,无法交付;或者实际履行费用过高,比如交付货物的运输费用大大提高,甚至超过合同标的的价格,实际履行极不经济;或者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以债务人的具有人身性质的特定行为为标的合同。在实际履行不可能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可以采用代物履行的办法,达到债务消灭的目的。比如,债务人乙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债权人甲交付100吨吉林产圆粒大米,由于乙收购遇到困难,不能交付,但乙有100吨天津圆粒大米,质量与合同约定的吉林大米基本相同,甲同意交付天津大米以代替吉林大米的交付,乙交付了天津大米,债务即消灭。有时代物履行可能会有差价,支付差价后,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
(三)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后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但有时,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后,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万元人民币,债权人甲又欠第三人丙的钱,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直接将欠款付给丙,乙同意,并按照其欠甲款的数额将钱付给了丙,从而消灭了其对甲的债务。债务履行后,是否以债权人接受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有三种情况:一是债务履行不适当,债权人提出了异议;二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但债权人拒绝接受;三是债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
第一种情况,表明对合同的履行存在争议,在合同纠纷没有解决以前,合同的权利义务不能终止。在
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提存,达到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目的。合同中约定几项债务时,某项债务按照约定履行,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但并非终止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当事人双方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才能终止。任何一方履行有欠缺,都不能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
二、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
(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主要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三)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的行为。即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合同还不能自动解除,不论哪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达到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即合同的解除,要么视为当事人之间未发生合同关系,要么合同尚存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虽然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都使合同消灭,但两者有区别,表现在:

1)附解除条件,是行为人以意思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所加的限制性附款;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不仅基于当事人约定发生,也基于法律规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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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绝要约的通知达到了要约人之时,要约会马上失效。2、要约人依法撤销了之前发出的要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要约失效。3、承诺期限已经到了,而受要约人并没有做出承诺的,要约失效。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那之前的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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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物权法》第172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上述法规来看,担保合同主合同的关系是很明确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具有依附关系,通常情况下,担保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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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失效的几种情形2023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要约失效的几种情形:1、要约被拒绝。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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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无效,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损失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笔者认为,要支持第
(5)项赔偿,如果缔约双方均存在缔约过错,这一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具体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1)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考察费、餐饮住宿费等,该项间接损失难以确定,且实践中分歧较大。该条第一款规定;
(2)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如仓储费,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鉴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其赔偿的确定不能简单地比照后二者,即“双方都有过错的;
(3)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消时支出的诉讼费用或其他费用;
(4)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5)丧失与他人签约机会等情形下产生的间接损失等。上述赔偿范围中争议最大的是第(5)项,给对方造成损失,其责任承担可参照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至少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与第三人缔约机会”在缔约过程中真实存在,索赔方必须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2)该项损失未超出缔约过失人的预见范围,因此必须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和侵害的权益来确定其赔偿范围。理论界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3)不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应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损害赔偿仅仅是单方过错下的责任承担,这一点可以参照合同法第113条关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来处理。[4]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致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运费、保险费等,也包括受害方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间接损失。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第42条仅规定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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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因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缔约过失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的解除并不是自始无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合同解除,还有法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况。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
可以参照《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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