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才能快速取消消费限制令
解除限制消费令的法定途径如下:被执行人若能提供充分且真实有效的担保,或经过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人民法院将有权解除对其施行的限制消费令;当被执行人已经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规定第六条,在适当范围内以书面通知或者公告形式,即时解除对其施加的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六条
将第五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十条
将第九条修改为:“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二、怎么样才能构成骚扰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未设立“骚扰罪”这一具体罪名;其次,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如果有人故意实施恶意骚扰行为,经公安部门严格审查后,如果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且应当加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则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治安管理处罚措施,给予其五日以内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分;倘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公安机关将做出更为严厉的处罚决定,对其予以五日以上至十日以内的拘留惩罚,并且可以同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中国大陆地区,解除限制消费令拥有两种法定途径:首先,倘若被执行人能够及时提供充足且真实可信的担保措施,或者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同意,那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便可以决定解除已经设定的限制消费令。其次,如果被执行人成功履行了其所承担之生效法律文书中所载明的所有义务,那么同样要依据我国相关规定的第六条,通过向其发出书面通知或者进行公开公告等方式,立即对此前设定的限制消费令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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