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手续时,仅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不代表已经正式离婚,因为这仅仅代表了夫妻双方对于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完整的离婚程序需要在取得离婚证书后才能宣告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夫妻双方希望通过自愿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就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由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该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所协商好的处理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办理离婚证书通常需要前往领取结婚证书的同一地点进行。离婚证书这一重要文件是通过合法离婚程序,即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商离婚手续后获得的有效证书;
然而若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双方最终所得到的便是法院所颁发的离婚判决书。
值得指出的是,婚姻登记机关通常并不会再次为已经存在的离婚判决书发放离婚证书。理论上来说,协商离婚的手续必须在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主管部门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签署离婚协议书仅仅是在双方都达成了关于离婚相关事项的合意基础上进行的行为,而这并不等同于正式的离婚流程。如欲实现合法的婚姻终止,必须申领到离婚证书方可生效。如果当事人选择的是主动离婚的方式,应该根据规定撰写书面离婚协议,明确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和债务的分配问题,随后,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经过上述所有环节的严格执行,婚姻关系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