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通常是基于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准来进行评估和确认的。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而言,抚养费用大致上可依照他们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标准支付。
然而,若需肩负两位以上子女的抚养义务时,这个百分比则应适度提高,最高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的金额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按照前述规定的比例予以确定。当然,在具备特殊情形的前提下,如子女患有重病等,还可以适度提高或降低支付比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了小孩的鉴护人是谁
关于父母在离婚之后共同承担监护责任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会判给在离婚之后直接负责养育子女的一方。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法律上都不具备监护的资格抑或是缺乏监护的能力,那么就有可能会由未成年子女的祖父辈亲属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甚至哥哥姐姐等亲族来担当监护人的角色。此外,经过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审核以及当地民政部门的批准,也可将其他合适人员纳入监护人行列。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未成年子女所需的抚养费用将依据其生活需要、父母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通常情况下,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需负担起相当于其月收入20%-30%的抚养费;不过如果同时要抚养两名及以上子女的话,抚养费用可以适当上调,但是最高不能超过50%的上限。而对于那些并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他们需要参照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劳动力的平均收入来制定相应的抚养费用标准。特殊情形下,倘若子女患病严重,那么支付比例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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