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信用卡持卡人倘若未能够在连续的三个自然月之内归还所欠款项中的最低还款额,那么银行便可依据相关法规,依法向法院适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一般并不会在持卡人刚刚发生逾期行为之际便启动法律行动,而是首先选择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提醒持卡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如经过催告,持卡人仍然未能履行还款责任,甚至无法取得与其有效沟通的方式,银行此时会慎重考虑是否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尽管在信用卡逾期达三个月之久这个时间叉口上,银行将具有启动法律诉讼的权利,然而在实践中,由于诉讼过程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因此,大多数情形下,银行并不倾向于立即对持卡人发起法律诉讼程序。如果持卡人的拖欠金额较大,经过多次催讨仍无果,银行又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连续且有效的联系,以敦促其履行还款责任,在此种情况下,银行可能会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以期让持卡人尽量早日归还应付款项。必须指出,虽然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之人存在违约现象,但只要持卡人在此期间有积极地履行还款责任,通常情况下,银行是不会采取法律诉讼途径的。当持卡人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应付款项时,他们可以主动寻求与银行进行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分批次归还债务;
此外,他们还可以尝试提出停止利息计息的申请。
如若银行已对持卡人启动了法律诉讼,持卡人应当尽全力尽早结清欠款,倘若法院尚未来得及正式审理此案,银行亦有可能选择撤销起诉。因此,建议广大信用卡用户务必高度重视按时还款事项,避免产生任何形式的逾期行为,否则如若出现逾期记录,可能会导致个人信用受到不良影响,即使此后全额偿还欠款,五年内仍难以消除影响;而若持卡人长期未缴纳欠款,那么这种负面结果将会伴随至终身。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二、信用卡多久不还款会被起诉
若逾期时长超过三个月,则将面临法律诉讼。涉及银行贷款的情况中,倘若未在约定天数内偿还欠款,银行方面有权启动法律程序,对其进行起诉处理。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据事实与证据,作出相应判决之后,借款人应无条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若仍拒绝落实责任,银行方面亦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在此阶段会采取诸如查封以及扣押借款人财产等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一旦涉及个人信用记录问题,将首先影响到其未来的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交易。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因信用卡逾期达三个月之久,相应的银行机构享有依法启动法律程序的权力。然而,正如普遍做法那样,在法院开始进行法律诉讼之前,该银行往往首先会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持卡人发出催款通知,敦促其尽快偿还欠款。如果经过多次催告后仍未见成效,并且持卡人所拖欠的款项数额较大,同时又无法与其取得有效的联系,那么银行很有可能会考虑采取法律诉讼手段来追讨欠款。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过程中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是相当巨大的,因此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银行更愿意选择与持卡人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作为持卡人,应当积极主动地与银行进行沟通交流,尽量避免因为法律诉讼而给自身的信用记录带来长期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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