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管有权利翻学生宿舍柜子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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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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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宿舍管理人员非法搜查学生住所是违法行为。未经许可,任何教职员工不得擅自闯入学生宿舍。学生财产受法律保护,只有居住者有权进出。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宿舍构成非法侵入,居住者可追究责任,要求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宿管有权利翻学生宿舍柜子吗

一、宿管有权利翻学生宿舍柜子吗

宿舍管理人员擅自侵入学生居所进行搜查乃是违法之举。在未得到宿舍居住者明确授权允许的前提下,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均不得强行闯入学生的住宿区域。住宿者的个人财产及各项物品享有广泛的法律保护权益,唯有居住者本人有权进出宿舍,若有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侵入宿舍,便构成了非法侵犯行为,居住者有权对这些行为追究责任并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二、宿管有权利没收东西吗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需要向您明确,宿管人员是无权出售、没收或处理同学们私人物品的。

这些物品属于每位学生的合法权益范围之内,宿舍管理人员无权擅自决定其去留。然而,如果存在盗窃他人财产并且将其非法占有数额较大,乃至拒绝归还给受害人的行为时,那么这无疑已经严重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规定,将会被视为侵占罪,对其加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甚至是罚金刑事惩罚措施;而如果侵占数额达到巨大程度的话,则需面对更严厉的刑罚——即二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依法缴纳相应数额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宿舍管理人员对学生住所以进行的非法搜查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未经师生双方许可之前,学校任何人包括教职员工都无权随意踏入学生居所楼层内;学生的个人财物所有权应依法予以充分保障,仅有学生本人或被授权者方可自由出入其寝室;未经许可擅自闯入学生宿舍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违法行为,对此,学生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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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期:2015年月日至 2016年月日。
(二)甲方每月支付宿舍管理员工资元。
(三)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男、 女管理员肩负宿舍内所有同学生命、 财产安全的重任, 应保证宿舍内学生 有良好的休息、就寝环境,防止宿舍内严重违纪事件发生。预防宿舍内疾病流 行,保证消防安全,督促学生按时起居,协助学校领导、班主任把住读生管理 落实到实处。
1、按时开、关灯,督促学生按时起居。每天早晨起床铃响后。管理员要催 促学生尽快起床;每天晚上就寝前 10分钟,男、女管理员要到各寝室检查督促 学生按时应寝并清点人数。
2、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及内务整理,每天定时检查并将寝室卫生及财产 损坏、内务整理欠佳的情况及时通知班主任安排整改,及时将情况如实汇总报 告学校。学校定时抽查寝室卫生及内务整理。
3、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的规定,定时开关宿舍大门,学生未到开门时间需 要进入宿舍的必须持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证明。
4、防止不法分子冒充家长到宿舍滋事。
5、 认真执行查房制度, 每天检查逗留宿舍的学生、 无事不到班上上课的学生, 不按时起居的学生,在宿舍内违纪的学生等,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班主。
6、遵守值班纪律,学生在宿舍休息期间不准无故离开岗位。如因特殊情况, 需暂时离开宿舍,应找人代理事务,并向分管校长请假,告知离开宿舍时间。
7、严肃工作纪律,不准与学生称兄道弟,不准拉帮结伙,不准讲有辱学校的 话,不准做有害学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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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学生就寝后,管理员应巡视寝室,维护就寝纪律,检查学生就寝人数,对 没有回宿舍的学生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家长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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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宿舍内学生吵闹、大声喊叫、跳动、打球等过激行为应给予制止。 1
5、严防宿舍内打架、敲诈事件的发生,如有学生打架、敲诈,管理员立即制 止并告知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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