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若男方试图通过无理取闹的方式拒绝履行离婚义务,抑或是在离婚手续进行过程中对于财产分配方面抱有无理要求,女方有权立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强烈要求法院公平公正地划分共有财产。女方有责任积极搜集各种有助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确凿证据,如夫妻双方长期处于分离状态长达两年、男方因赌博或家庭暴力问题曾自愿签署的保证书等等。这些能够被法院认可为夫妻之间感情彻底破裂的关键证据,从而准许女方实现离婚的愿望。即便男方有时试图通过无理取闹的方式来阻止离婚,但实际上这是并不能起什么实际作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协议签了就有效吗
自离异协议书签署之日起,唯有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相关申请方能确定其法律效力。
依据本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自由原则下自愿达成离异共识的,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办理。该离婚协议中应反映出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意志,并且针对包括子女抚育、财产分配及债务清偿在内的各项事宜,都需要达成一致性的协商意见,详细载入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男方无视法纪拒绝履行离婚责任或者在财产分割方面提出不合理要求之际,女方依法享有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的权利,并有资格请求公正地对家庭财富进行分配。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女方需要积极收集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各种证据,比如分居长达两年的事实,以及男方亲笔签署的关于赌博或家庭暴力问题的保证书等等。这些确凿的证据将有助于法院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进而支持女方提出的离婚申请。男方的无理取闹行为无法阻挡离婚程序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