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户口一定要迁出来吗
实际上并不尽然如此。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户口是否需要迁离便成为了一个引发争议的问题。
然而,若存在有关于户口迁离事宜的共同约定,亦或是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有此项要求,那么户口就必须进行相应的迁移操作了。在结束婚姻生活的同时,夫妻二人的户口若希望进行调整,可选择回迁至婚前所登记的所在地,或者迁入当前经常居住的地区等其他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后户口落在集体户
离婚后欲将户口迁移回原始户籍所在地并落实至集体户口,需符合以下几项特定条件:
首先,要求您的名下毫无任何房产;
其次,全体户籍成员必须均未被分配到房产,且无可供居住之房屋资源;
再次,全体户籍成员须共同生活于同一居所;
另外,若户籍成员为同一家庭成员,并具有直接血缘关系或通过法律判决确认的其他紧密联系人,亦可迁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实践中,离婚之后是否需要迁移户口,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了共识或者在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裁决下得出了相应的判决书或调解书,那么户口的迁移就显得尤为必要。反之,夫妇两人亦可根据实际需求,自由选择将户口迁往原籍或者现居住地进行对应变更。因此,我们必须针对每一个特定情形进行深入剖析,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户口的迁移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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