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犯罪能否评价为前科
此外,未成年时期所犯之罪虽然会留下记录称之为「前科」,但却不构成「累犯」,原因在于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对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犯罪者均不适用于累犯的认定标准。
然而,要成为累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其次,两起犯罪行为皆为故意为之;
再次,前一次犯罪平台期结束后或获得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再次触犯新的罪行;
最后,前一次的犯罪行为在实施時必须已成年即达到十八周岁。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未成年犯罪持续到成年怎么处罚
1、依据犯罪发生当时的年龄,即指未达法定成年人年龄的罪犯予以规制;2、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犯罪,当事人被抓获并达到成年人年龄,其犯罪年龄将依据犯罪行为实施之时而定,因此,此类案件仍应视为未成年人犯罪处置。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法律设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减轻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同时严格禁止使用死刑。至于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人若触犯刑法,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令还规定,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罪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已满十二岁但未满十四岁的被告人,若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造成他人死亡或采用极其残酷的手段致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且情节极端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他们亦须接受刑事惩罚。在上述情况下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将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由于未满十六周岁无法进行刑事处罚者,其已成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加强监管和教育,并在必要时依据相关条例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虽然未成年人的犯罪历史在其档案中会被标记为“前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会因为这个原因而被视为“累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过失行为以及未达到法定年龄(不满18周岁)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不适用于累犯认定的标准。如果想要成为累犯的话,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两次受到刑事处罚,即必须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其次,这些罪行必须都是故意犯罪;再次,在前次犯罪过程已经结束或者获得赦免之后的五年之内再次触犯了法律;最后,前次犯罪时必须已经成年(年满18周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