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人不配合签字可以起诉吗
在遗嘱继承环节中,若个别继承人未能签署相关文件,他们有权请求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其纠纷进行调解。
此外,此类当事人还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逝者的法定继承人,当事人们应秉持良好的道德品质,互相理解、彼此体谅,以建立和谐、和睦的家庭纽带为宗旨,妥善处理遗产分配的相关事宜。对于遗产分割的具体时间、执行方式以及每一方所能获得的份额,当事人可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自行达成共识;
如若在此过程中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考虑借助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从中调节;如若调解无果,最终选择走法律诉讼之路也是可行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人放弃遗产给另一个继承人合法吗
继承人选择弃权其应得的遗产继承权益,当然是其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然而,将此项权益以有偿方式转让予他人却是不可行的。当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权后,相关的财产及其他权益将会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顺延至其他合法继承人手中进行继承。
同时,放弃继承的当事人还需提交一份书面声明作为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涉及到遗嘱继承的案件中,倘若有继承者未能签署与此相关的法务文书,那么他/她便可以寻求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有权管辖此案的法院提出诉讼。作为合法的继承人,相关人员应当坚守高尚的道德底线,相互之间保持充分的理解和包容,尽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以达到合理妥善地处置遗产分配问题的目的。万一出现关于遗产分配上的争执,相关人员完全可以求助于调解委员会来协助解决,当然也可以考虑通过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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