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醉驾事件涉及到检察院宣告可能会被判处两个月刑期时,通常情况下法院也会依循检察官的建议,对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判处两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适当金额的罚金。所谓醉驾,实际上是指因为喝酒过量而导致其整体意识或者部分意识丧失,在此种精神状态下进行机动车辆驾驶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二十毫克就可以视为酒后驾车,如果酒精浓度达到或者超过八十毫克,那么就属于醉酒驾驶了。
此外,对于那些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他们将面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清醒为止,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未来五年之内,这些当事人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而被不起诉者,其个人档案中并未留下任何刑事犯罪记录,理由在于,不起诉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即未能构成犯罪行为的事实成立。通常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会考虑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首先,根据国家特别赦免令的规定给予免除刑罚的待遇;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离世,同样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醉驾”乃是一种由于饮用量过大所引发的驾车行为,该现象严重时可导致意识部分或全部丧失,致使司机无法正常控制车辆。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每当驾驶员每百毫升静脉血液内乙醇含量大于等于20微克便被认定为酒驾;一旦达到或者超越80微克,则被判定为醉驾。在这种情况下,驾驶人员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强制约束,直至其身体状况恢复正常才能够得以释放,同时他们的驾照也将被吊销。加大处罚力度,他们将面临严厉的刑事问责,未来五年之内都不能再获得驾驶资格证。检察院方面通常会提出两个月的有期徒刑和适当罚款的量刑建议,法院往往会据此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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