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满十六岁和成年人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青少年确实存在参与共同犯罪的可能性,但仅限于其具备刑事责任年龄这一先决条件。具体而言,若该青少年尚未年满十四岁,将无法对任何形式的共同犯罪行为负责,相应的刑事责任需由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独立承担。
然而,当涉及已满十四岁而未满十六岁的青少年群体时,他们仅能在涉嫌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的情况下,方能被视为共同犯罪的主体。这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涵盖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毒等罪行。
至于已经年满十六岁的青少年,他们则可以成为共同犯罪的参与者。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未满十六岁的行政处罚能消除吗
若果行政机构针对未成年群体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涉及到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存在违背法定程序等法定问题的情况,那么相关当事人自然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行政上的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以期达到撤销的目的。经过仔细审慎地审理之后,如果能够确实证明具备了以上所述的种种情形,那么行政处分是完全有可能宣告无效并予以撤销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未成年人有可能参与协同犯罪行为,然而,只有当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后才能被认定为需要对其相关的共同犯罪行为负责。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而言,无论他们是否涉及共同犯罪,都无需承受法律责任,而这一责任将由成年罪犯来承担。至于满十四周岁却尚未到达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只面对八种类别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时才有可能被视为主体共同犯罪分子。然而,如果此类未成年人涉嫌参与其中,就会被视作共同犯罪人。此外,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才开始具备了作为共同犯罪参与者的资格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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