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宣告离婚之后,再次步入婚姻殿堂时,申请者必须持有由法院签发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或和解协议)来完成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详细手续包括:
1.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携带完整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
2.准备三张规格为二英寸宽乘以二英寸高的红色背景的双人合影照片;
3.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4.对于曾经离异的申请者,需提交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调解)书作为证明;而对于丧偶的申请者,则需提供其前配偶的死亡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起诉离婚后多久能进行传唤
根据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以传票形式通知当事人出席。若原告收到传票后,无合理理由而未出席审判,或未经法庭允许在审理过程中擅自退庭,则法院有权将其视为撤回诉讼;若被告反诉,亦可同样予以缺席审判。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如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后,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审判,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您结束了婚姻关系之后欲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情况下,请务必带上由法院签发的相关法律文件(例如裁决书或者是调解协议)前来注册结婚。具体的程序流程如下:包括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信息等,同时还需要准备好两英寸大小的红底照片三张用于拍摄双人合照。为了给今后的伴侣保障,可以考虑进行必要的婚前检查并且出具相关的合格证书。如果您之前已经有过婚姻状况的话,那么您需要提交上次的离婚证书或者是由法院签发的相关法律文件。对于失去配偶一方的情形,则需要提供官方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来作为明确的证明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