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恋爱借钱是诈骗吗
在恋爱关系中,借款并不一定构成诈骗犯罪。
然而,若依据各方面证据,能证实对方以恋爱为幌子,实则行骗,那么完全有理由向公安部门投诉举报,指控其涉及诈骗犯罪。在这里,行为人为实施欺诈而采取了相应的行为方式。
根据欺诈行为的定义,它主要包含两种形式——虚构事实和掩盖真相。这两者无论从实质上来看,都属于误导受害人的行为。
具体来说,欺诈行为的内容包括,在特定情况下,诱使受害人产生误解,进而做出行为人期望的财产处置决定。因此,无论是虚构过去的事实,还是掩盖当前的事实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只要具备上述特征,便可视为一种欺诈行为。但是,如果欺诈内容并未导致受害人做出财产处置决策,那么该行为就不能被认定为诈骗罪中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让普通人产生误解的程度,对于出售的商品进行适度的夸大宣传,只要没有超过社会容忍的限度,就不能被视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和方法并无明确规定,既可以是言语欺诈,也可以是行为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即负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却未能履行此项义务,从而使对方陷入误解或持续陷入误解)。行为人正是利用这种误解来获取财产的,同样属于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谈恋爱借钱还不还怎么办
在两性情感交流的过程中,倘若一方应允向他/她人支付款项而形成借贷行为,则该举动已然建立起了相应的债款偿还义务和权利。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归还欠款之责任,出借方可通过诉诸于司法手段来进行追索。
首先,出借人应当尽力尝试与借款人达成还款协议。然而,若未能在双方友好协商之下达成共识,出借人有权收集充分的借款证据(例如转账记录、借据合同等等)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恋爱关系领域中,借贷并不必然代表着存在诈骗犯罪行为,然而,若经证实对方是借着恋爱之名进行有所图谋的欺骗行为,那么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对其进行诈骗的法律指控。这类欺诈行为往往包含了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法,诱导受害者按照行为人所期望的方式处理自己的财产。但是,如果这种欺诈并没有直接影响到受害者的决策过程,那么它就不能被认定为刑法中所规定的诈骗罪中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足以让普通民众产生误解的程度,适度的夸张宣传并不被视为欺诈行为。欺诈手段多种多样,既包括言语上的欺诈,也包括行为上的欺诈,甚至通过制造误解来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也属于欺诈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