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每位当事人所占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时,对于其中涉及到出轨行为的一方,他(她)的第三者子女理应有权继承这部分财产,而对于不涉及出轨行为的那一方,他(她)的第三者子女则没有权利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因为,这些所谓的“第三者子女”属于未经过婚姻登记程序而生育的子女,他们与通过合法婚姻程序所生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同样有资格继承自己父母亲的遗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仅限于出轨方所拥有的那部分财产才属于其个人遗产的范畴,因此,这些“第三者子女”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小三的孩子能继承原配妻子的财产吗
关于“小三的孩子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小三的孩子依法无权分割原本为夫妻共有之财产。何谓夫妻共同财产?它通常特指在婚姻期间内,男女双方通过共同努力而积累下来的财产权益。而小三的孩子在其成长过程中未曾直观地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创立和积累之中,因此他们自然无法与父母共享这些财产权益。尽管子女有权与父母分享家庭财产,然而,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完全归属于父母,子女并无任何分割的权力。
此外,关于婚外生育子女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我们也需要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如果配偶在与第三者存在重婚事实的情况下,婚外生育了子女,那么无过错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过错方提起重婚罪的刑事诉讼。在此基础上,无过错方如决定离婚,还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其次,如果配偶与第三者仅是在一夜情的情况下,婚外生育了子女,这种情况可视作过错方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然而,由于婚外生育子女的情节对于财产分割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无过错方如选择离婚,法院在审理财产分割事宜时会酌情考虑过错因素,但婚外生育子女的情节本身并不足以对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明确评估夫妻共有资产分配比例时,涉及到出轨方的第三者子女有资格继承其父母的财富,然而涉及不到出轨方的第三者子女却并不具备这种资格。这些孩子虽然没有经过正式的婚姻注册流程,但是他们拥有与合法化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应权益,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留意,只有出轨方所持有的那部分财产属于他或她自己的遗产,此时,第三者子女才能顺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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