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执行人5年后会解除吗
针对不同情况应进行详细深入地分析解读。所谓“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5年”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自主采取措施矫正失信行为,那么在五年时限届满之后,其失信名单将会被依法撤销。
然而,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未能如期履行相关协议或合同条款,即便时间超过了法定五年期限,系统也无法自动消除其不良信用记录。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二、失信执行人银行卡冻结期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银行储蓄和其它资金的冻结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对于动产查封和扣押,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而涉及到不动产以及其他资产权的查封和冻结,则其时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当然,如果法律及司法解释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另外,若有申请执行人为延长冻结周期提出申请的,那么由该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和冻结的时限到期前须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和冻结手续,且每次续行的时长都不能超过前述时限的二分之一。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为五年这一规定的含义,主要意在鼓励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相关义务或者主动改善自身的失信行径。在经过五年的时间之后,如果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者自行纠正不当行为,则原先产生的失信记录便可以被依法撤销。然而,倘若被执行人体现在相关协议或者合同条款中所承诺过的事项并没有得到切实履行,那么即便已经过去了五年之久,其不良信用记录仍然不能够自动清除。因此,对于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