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中,关于赡养老人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并不包括公公婆婆。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纳税人若需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其承担一位或多位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父母以及已故祖父母的赡养责任即可,且无需考虑子女与父母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等因素。
此外,对于祖父母的子女及孙子孙女的抚养义务,同样适用于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专项附加税扣除有什么用
在新规定中所奉行的减除费用标准与税率规划下,每月的个税支出显著降低,实际获得的工资收入反而有所上升。此项调整乃是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其宗旨在于尽力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经济压力。个税专项附加涵盖以下六大范畴: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房屋贷款利息开支、住房租赁费用、子女教育经费、持续进修费用以及对老年人的扶养费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在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当中,关于赡养老年人这一部分并未将公婆纳入其中。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够扣除其实际承担抚养的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父母或者已经过世的祖父母的相关费用,而并不涉及到婚姻状况或者收养关系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祖父母的子女以及孙子孙女同样适用于这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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