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闯红灯过斑马线未礼让扣分吗
交通规则中明确规定,即使在设有红绿灯的路口,当行人行经时闯红灯,机动车也应给予礼让。若未能做到这点,驾驶员将不会因此受到扣分或罚款;
然而,若因未对行人行车礼让而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驾驶员仍需承担一定程度上的责任。
此外,普遍意义上的礼让仅限于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而对于斑马线上不礼貌对待行人的行为则可能面临扣分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二、行人闯红灯,被撞死了,车有责任吗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机动车在道路上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行人无任何过失,也须由机动车一方向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据确凿地证明行人为事故发生的过错方,则可以依据其过错程度从轻减轻机动车一方所应负担的赔偿责任。反之,若机动车本身并无任何过错行为,则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出总体赔偿责任的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规明确指出:当行人违反交通指示灯规则而穿越红灯时,机动车辆驾驶人仍然必须礼貌地避让横穿马路的行人。尽管此种行为并未明文规定应当受到评分扣罚等行政处理,然而若因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引发了交通意外事故,那么驾驶人员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通常情况下,遵守“礼让”原则仅限于那些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在斑马线区域内,若未能对行人进行礼貌避让,则有可能会遭受评分扣罚的处罚。这些法规的制定初衷在于保障行人的出行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者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尊重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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