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被实施拘留之前,您有权利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在您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之后,您有权向做出行政拘留决策的相关公安部门提交申请,请求暂时中止行政拘留的执行。如果是以口头形式提出此类申请的话,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将必须对其进行详细记录,并且由申请人签字或者加盖指纹印章。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二、行政拘留前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执行拘留之前,相关部门会对案情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必要时则需要依法传唤相关涉事人员,并对其展开详细的质询与排查工作,还需进行物品的检查核实以及扣押,最后对结果进行科学和权威的鉴定确认。关于刑事类型的案件,已然涉及到了公安机关的侦察活动。
然而,我过现行法律体系中也有明确规定,即当行为人虽未构成犯罪,但对社会公共秩序却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扰乱,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的主管行政机构有权对其实施行政拘留等相应的处罚行动。此种流程通常包括了:初始的案件调查、依法传唤相关责任人、展开详细的询问与排查工作、进行物品的严格检查核实以及扣押环节,最后对所得数据及物品进行全方位、系统化、专业性的鉴定认定环节。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若您身处即将遭受行政拘留之困境中,您拥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权利。一旦行政复议程序正式启动,您可直接向负责执行行政拘留措施的公安机关递交暂时停止实施该项处罚的申请。如采用口头方式进行申请,警方有责任对相关内容进行详尽记录,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确认或留下指纹印记。这是法律所赋予您的重要权益,旨在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免受任何不当侵害。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充分理解并积极行使此项权利,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