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事宜可在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实施,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拘留阶段。需要指出的是,此项法规并没有具体地说明取保候审仅仅适用于某个特定的环节。换言之,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轻、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情况,或者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时,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拘留阶段也是完全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拘留阶段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若您在拘留期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2)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进行调查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这一重要措施可以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包括但不限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阶段。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例如因自身罪行较轻、对于社会没有重大危害性等原因,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正在孕期哺乳期或者在被依法逮捕后已过法定羁押期限而仍未能完成相关程序的情况下,都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拘留阶段同样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操作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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