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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资料会送哪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时,应由本院检察长作出最终决定。而针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则须提交至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讨论与研究后再行决策。因此,关于刑事拘留的相关材料必须送交至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刑事拘留资金会不会被冻结
在刑事拘留期间,涉及此案的相关人员的个人财产可能会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冻结,以便于深入调查其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这一举措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进行的。只有在侦查机构评估认定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已经转移或者隐藏的财产实施保护性措施之时,方能启动冻结程序。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冻结的范围仅仅局限于与案件直接关联的财产,并且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刑事拘留纪录的传送过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八十九条进行:在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审查逮捕的过程中,最终的决定权归属于检察长;对于那些情节严重、情况复杂的案件,则需要提交至检察委员会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相关的材料会被送往检察院,由检察长或者是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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