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被准予取保候审之后,若需对其进行问询并记录口供,这无疑将会涉及到对其是否应被逮捕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待于观察口供中所揭示出来的犯罪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逮捕的必要。
然而,当口供清楚地指出存在犯罪行为,同时满足逮捕所需的各项条件时,公安机关是有权依法提出逮捕请求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有着明确的限制,并且在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必须立即解除相应的措施。尽管此项法规并没有直接规定取保候审后录口供是否会导致逮捕,但是它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详细规定。因此,是否决定逮捕,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批捕人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在被准许保释之后依然有可能针对当事人实施批准逮捕。
保释又称取保候审,是指经过侦查部门内部许可,要求嫌疑犯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签署具有担保履约性质的保证书,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司法追诉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在接到传唤时能够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参与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应用对象为涉嫌犯罪程度相对较轻、无需进行监禁和逮捕,但是需对其行动自由施加适当限制的被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是否会批捕当事人与当事人有没有获得取保没有必须联系,检察机关做出批捕的决定,应当是根据犯罪事实认定的结果,并不能因为取保就不予以批捕。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只是一种交纳一定的罚款来暂时获得自由的办法,并不代表犯罪行为的调查终结。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有关部门可能会对嫌疑人进行询问,这其中的口供内容将作为是否应当进行逮捕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如果审讯过程中获取到明确犯罪行为的证据并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话,公安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向有权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有严格限制的,一旦期限届满或者不再需要追究相关责任时,就应该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至于是否决定实施逮捕,则必须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做出全面、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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