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件可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制度适用于如下类型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即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办结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
至于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不致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存在特殊情况需要予以照顾等等,从理论上来讲,他们都是具备申请取保候审资格的。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仍需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之后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诈骗案件可以和解吗
关于诈骗罪能否取得和解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当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真心实意地表达出自己的忏悔之情,通过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诚心地道歉以及其他恰当的方式来换得受害者的谅解时,如若受害者愿意选择和解的处理方式,那么两造当事人便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所谓诈骗罪,乃是指那些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人,采用谎言编造或掩盖真相的方法,从社会公共财富中谋取到数额较大的钱财进行犯罪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取保候审措施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或者其行为对社会并未造成严重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其中包括患有疾病的人士、孕妇以及正在哺乳中的母亲等群体。然而,针对诈骗案件的嫌疑人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实际做出决定的权力则取决于负责审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作出的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