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需要交保证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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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外就医无需保证金但需担保人,担保人需满足: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愿担责;2)人身自由无限制,有稳定住所和收入;3)与被担保人同居或在同一区域。担保人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责任包括:1)协助监管,确保遵守法律;2)发现异常及时报告;3)提供生活与医疗支持;4)监督并协助定期复查和报备。
保外就医需要交保证金吗

一、保外就医需要交保证金

在实施保外就医过程中,虽无需缴纳保证金,然而,必须设有担保人方能达成。首先,作为担保人,其应同步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求:第一,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负担起保证人的职责;其次,担保人的人身自由须未受任何形式的限制;再次,担保人应有稳定且可持续的住所及收入来源;最后,担保人需有能力与其所担保的人员共同居住或居于相同城市或县区。此外,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作为担保人,你还应尽到如下责任:第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被担保人进行有效的监管,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第二,若发现被担保人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或变更居住地点,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保外就医的情况已消失,或被担保人已经去世等情况,应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汇报;第三,为被担保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日常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第四,督促并协助被担保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及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二、保外就医怎么办理流程

如若您需要申请保外就医,请务必首先经由所在监狱监区负责人审核并讨论通过,然后递交至目前所服刑的狱政科进行详细审查与确认。待得到初审结果许可之后,您将被优先安排一次医学评估,以确定是否满足保外就医条件。

至关重要的是,为了准确判断您的病情,监狱将会派遣专员带领您前往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医院接受疾病鉴别和检查。请您保持理解与配合,因为医院需要根据您的具体身体状况组织相关科室经验丰富的医师,组成至少三人的评估小组,负责为您作出诊断结论,同时提供有力的临床诊断及辅助检测证据,并将评估报告书中每位医师的签字和印章标记清楚。

在决定申请保外就医前,我们将尊重地询问您家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意见,并期待他们能够迅速做出回应。对于您的保外就医,我们要求必须有人作为您的担保人,以便确保您不会逃避法律追责或者危害社会稳定。

当我们收到您被批准保外决定(经过我们严格审核并上报省局审批)后,我们将尽快通知您的担保人。您的担保人在获得通知后,应该前往监狱缴纳金额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保证金,随后即可办理出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罪犯之保外就医过程中并不需要缴纳任何保证金,然而却必须寻找担保人作为其必要条件。保外就医所需之担保人,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必须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自愿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其次,担保人的人身自由不应受到任何限制,且应具备稳定的居住场所及可靠的经济来源;最后,担保人必须与被担保者同住在一处或者在同一地理区域内居住。在暂予监外执行的这段时间里,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需对被担保人进行有效的监管,以确保他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担保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再次,担保人还需为被担保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医疗支持;最后,担保人还需负责监督并协助被担保人定期接受身体检查以及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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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医生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的规定,将医生的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的职业道德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只是道德上的义务。结合第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规定,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医生的法定义务。
二、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根据原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的内容,医师注册后有四种情形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即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情形,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三、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属于非法执业过去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对违法行医与非法行医主体认识的不一致性,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案件的司法解释》对非法行医的主体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五种非法行医的情形,即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可见只要有执业医师证、乡村医生执业证的医生在院外救人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五种情形,因此谈不上非法行医。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法定义务和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医师道德的要求,不属于超范围行医,不属于非法行医,原则上不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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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医生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的规定,将医生的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的职业道德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只是道德上的义务。结合第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规定,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医生的法定义务。
二、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根据原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的内容,医师注册后有四种情形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即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情形,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三、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属于非法执业过去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对违法行医与非法行医主体认识的不一致性,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案件的司法解释》对非法行医的主体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五种非法行医的情形,即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可见只要有执业医师证、乡村医生执业证的医生在院外救人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五种情形,因此谈不上非法行医。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法定义务和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医师道德的要求,不属于超范围行医,不属于非法行医,原则上不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医生在医院外救人是违法行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生在院外救人能做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结合相关法律和规定,个人认为医生在院外救人是医生的法定义务,不属于超范围执业,更不属于非法行医。
一、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医生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的规定,将医生的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的职业道德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只是道德上的义务。结合第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规定,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医生的法定义务。
二、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根据原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的内容,医师注册后有四种情形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即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情形,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三、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属于非法执业过去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对违法行医与非法行医主体认识的不一致性,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案件的司法解释》对非法行医的主体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五种非法行医的情形,即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可见只要有执业医师证、乡村医生执业证的医生在院外救人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五种情形,因此谈不上非法行医。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法定义务和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医师道德的要求,不属于超范围行医,不属于非法行医,原则上不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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