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保外就医过程中,虽无需缴纳保证金,然而,必须设有担保人方能达成。首先,作为担保人,其应同步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求:第一,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负担起保证人的职责;其次,担保人的人身自由须未受任何形式的限制;再次,担保人应有稳定且可持续的住所及收入来源;最后,担保人需有能力与其所担保的人员共同居住或居于相同城市或县区。此外,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作为担保人,你还应尽到如下责任:第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被担保人进行有效的监管,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第二,若发现被担保人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或变更居住地点,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保外就医的情况已消失,或被担保人已经去世等情况,应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汇报;第三,为被担保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日常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第四,督促并协助被担保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及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二、保外就医怎么办理流程
如若您需要申请保外就医,请务必首先经由所在监狱监区负责人审核并讨论通过,然后递交至目前所服刑的狱政科进行详细审查与确认。待得到初审结果许可之后,您将被优先安排一次医学评估,以确定是否满足保外就医条件。
至关重要的是,为了准确判断您的病情,监狱将会派遣专员带领您前往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医院接受疾病鉴别和检查。请您保持理解与配合,因为医院需要根据您的具体身体状况组织相关科室经验丰富的医师,组成至少三人的评估小组,负责为您作出诊断结论,同时提供有力的临床诊断及辅助检测证据,并将评估报告书中每位医师的签字和印章标记清楚。
在决定申请保外就医前,我们将尊重地询问您家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意见,并期待他们能够迅速做出回应。对于您的保外就医,我们要求必须有人作为您的担保人,以便确保您不会逃避法律追责或者危害社会稳定。
当我们收到您被批准保外决定(经过我们严格审核并上报省局审批)后,我们将尽快通知您的担保人。您的担保人在获得通知后,应该前往监狱缴纳金额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保证金,随后即可办理出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罪犯之保外就医过程中并不需要缴纳任何保证金,然而却必须寻找担保人作为其必要条件。保外就医所需之担保人,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必须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自愿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其次,担保人的人身自由不应受到任何限制,且应具备稳定的居住场所及可靠的经济来源;最后,担保人必须与被担保者同住在一处或者在同一地理区域内居住。在暂予监外执行的这段时间里,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需对被担保人进行有效的监管,以确保他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担保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再次,担保人还需为被担保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医疗支持;最后,担保人还需负责监督并协助被担保人定期接受身体检查以及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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