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盗窃公私财产者,将被处以5至10天的拘留,并且可能并处500元以下的罚金;若情节严重或恶劣,则会面临10至15天的拘留,以及1000元以下的罚金。
2.如果盗窃、损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那么行为人将会受到10至15天的拘留处罚。
3.对于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行为,将被处以5至10天的拘留,同时可能并处500元以下的罚金;若情节较轻,则可能只面临5天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金。
4.对于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行为,将被处以5天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5至10天的拘留,并且可能并处500元以下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盗窃治安未遂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针对行为人实施的尚未达成盗窃目的的行为,适用最高期限为十日的惩罚性拘留措施,并可罚处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若情节略显严重者,将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惩罚性拘留措施,并可罚处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若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极其恶劣的性质,依照刑法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需依法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对于偷窃公私财产的行为,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可能会处以5至10日不等的行政拘留以及5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将被处以10至15日的行政拘留并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罚金。 2.对于破坏石油、天然气等重要公共设施的行为,同样可能面临10至15日的行政拘留。 3.对于盗窃和损毁铁路设施的行为,情节较轻者可能会被处以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人民币的罚金;而情节较为严重者,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4.对于盗窃路面井盖等公共设施的行为,情节轻微者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者短期拘留;而情节严重者,不仅要接受拘留,还需缴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