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依据我方国家现行法规及相应司法诠释的规定,我国商标法对于被誉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涵盖以下三大方面:首先,凡是在相关公众间具有广为人知度的商标,均可依据驰名商标的标准给予特别保护;其次,我们将致力于构建并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机制;最后,在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循个案认定以及被动保护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二、驰名商标有效期是多久
驰名商标并不存在有效期长短之上的议题,驰名商标在经过注册之后,与普通的商标享有同等的保护时长,即为10年。在注册期满后,必须办理续展手续方可继续拥有其保护效力;若未能按时续展,那么此驰名商标将面临注销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我国的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提供了极为严密的法律保障措施,其中主要涵盖了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对于已经在广大消费者群体乃至相关利益方中获得高度认可并建立起牢固品牌形象的商标,我们将给予特别的保护待遇;其次,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驰名商标认定过程的监管力度以及审查流程,力求从制度层面上确保此项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最后,我们坚守以个案为基础进行认定,并且始终秉持被动保护的认定原则,即只有当商标权利人提出申请时,才会启动相应的保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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