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的“查封扣押”条文明确指出,若有人侵犯了已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引发争议,应当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对于拒绝协商或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商标注册方或相关权益利益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此外,人民法院亦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诉讼。待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侵权行为存在后,应立即采取行动制止侵权行为,包括没收、销毁所有侵权商品及主要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设备,同时对伪造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惩处。若非法交易额超过五万元且违法经营数额未超过五倍,将面临最高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五年内发生过两次以上商标侵权事件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将加重处罚力度。对于出售不知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商家,只要能够证明其所售产品系合法取得,并且能提供合法来源,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责令其停止销售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二、商标侵权由工商转到派出所多久出结果
依照我国行业准则,工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类案件需设定为90个自然日。在接收到当事人相关投诉后,工商机构应立即着手对涉嫌侵权行为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审查工作。并在此期限内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做出最终决定。
如若商标局经评估后认定该争议性行为并不构成侵犯商标权,将直接拒绝当事人的申诉请求。若当事人对此仍存疑虑或不满,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进一步司法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商标权益争议首先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权利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亦有权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诉讼。一经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即刻采取强制措施,封存并销毁侵权商品以及与其生产、制造相关的设备和设施,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假冒侵权行为。对于数额较大(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最高可以处以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侵权行为,将会予以更重的惩罚。对于那些无意中销售了侵权产品而并不知情的商家,如果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所售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也有可能被责令停止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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