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收件人领取快递,已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即骗取他人财物。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私自领取他人快递,从法律角度来看,应视为一种欺诈行为;若诈骗数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或以上者,便可构成刑事罪行,将受到司法机关的严肃处理,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倘若诈骗所得达不到该标准,那么此类冒充收件人领取快递的行为,就只能归类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若职工已于聘用初期后的一个自然月之内尚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违法行为。所谓劳动合同,即是用来明确规定劳资双方彼此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详细列明各自应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文件。故此,无论是对于劳动合同的草拟或变更都必须遵守公平而自由、协商无碍的原则,切不可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普遍规定。而未能成功签订这类劳动合同时显然违背了我国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与义务,因而被认定为严重的违法行径。
根据定义,工资欠付也可称之为无故拖欠工资,这意味着即便并无任何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既定时间表如期且足额地向员工发放其工资。因此,用人单位有责任在每一个自然月结束之后的三十日内将该月的工资结算完毕,若超过该期限仍未进行结算,便构成了对工资的拖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第二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第一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
第三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假扮他人签收快递,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定为是以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违法作为。这已严重触犯了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因为它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若诈骗所得超出了三千元人民币的门槛,则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将会受到司法机关的严厉制裁,具体量刑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反之,如果诈骗所得未达到三千元人民币,那么这种行为只能被视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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