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孩在学校相撞一方受伤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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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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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理儿童碰撞纠纷建议:遵循公平责任原则,先协商,未果可诉诸法院。赔偿费用协商不成,优先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需提供担保。受害者有权索赔医疗、护理、交通、营养、误工等费用,伤残则追加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两个小孩在学校相撞一方受伤怎么办

一、两个小孩在学校相撞一方受伤怎么办

关于两名儿童在不经意间发生碰撞并引发纠葛问题的处理建议如下所述:首先,倘若两位儿童互相碰撞导致一方向另一方受伤的情况发生,鉴于事件中各方无过失行为的存在,因此赔偿的执行应以公平责任原则为准绳。在此基础上,双方可尝试进行协商解决,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移交至法院予以裁定;其次,在损害事实发生之后,当事人双方可就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展开协商。若协商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赔偿费用理应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然而,若一次性支付确实存在困难,也可考虑分阶段支付,但在此过程中,被侵权方有权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对于因他人侵权行为而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者,其依法享有获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及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赔偿的权利,同时还包括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若受害者因此类事故而致残,还应得到辅助器具费与残疾赔偿金的补偿;若受害者不幸身亡,其家属亦有权获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二、两个小孩的离婚抚养权

在处理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有如下几种计算方式:

首先,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并在协议上签字确认,法院就会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条款出具判决书

其次,若父母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遵循独生一养的原则做出宣判;

再者,当涉及的子女年龄在两岁以下时,一般而言,母亲将担任监护人。对于年长于两岁且低于八岁的孩子,法院将会依据最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为原则来作出裁决。

最后,对于年龄大于八岁的儿童,法院会尊重他们本人的意愿和想法,并根据这些信息来作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针对未成年人之间的碰撞纠纷问题,我们建议您遵循公正合理的责任原则进行处理。首先,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若未能达成共识,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赔偿费用方面,如果双方无法就具体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建议优先选择一次性支付方式;而对于分期支付的情况,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赔偿款项能够按时足额到位。此外,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其所遭受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等相关费用。若造成了人身伤害,还需要额外支付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如若不幸导致人员死亡,则需支付丧葬费用并给予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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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学校相撞怎么承担责任
小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碰撞,若因嬉戏奔跑导致受伤,由负有监护职责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若学校在教育管理上疏忽,则须承担侵权责任。但如学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尽职尽责进行教育和管理,则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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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后,学生在校园发生意外碰撞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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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认定
很多人认为校方责任险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 学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付。就像乘长途车一样, 乘客买了车票和交通意外保险, 上了车后发生了人身安全, 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采取的是另一看法,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关于“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规定,校方责任险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索赔的范畴只是在校方有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才生效。
校方责任险有一些免责规定:学校的故意行为;学校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以及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等超出学校管理范围的时间或空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就被排除在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还有由于学生自伤自杀、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被列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所以在本文开始所述的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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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学校相撞怎么承担责任
小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碰撞后,责任如何分担若在学校中发生学生奔跑相互碰撞事件,导致其中一名学生受伤,那么负责该学生日常监护之监护人员应承担起对受伤学生进行赔偿的法定义务;如若学校在此过程中未能履行其教育及管理的应有职责,那么学校亦须担负相应的侵权责任。然而,若学校能够证实已经充分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那么便无需再为此次事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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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学校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学生出事老师是否有责任取决于是否尽到应尽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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