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超过时效期怎么办
在意外伤害理赔案件中,若经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则相关责任方或责任人可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探讨相应的赔偿事宜。若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依然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此情况下,责任方或责任人拥有抗辩的权利。具体而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责任方或责任人便可根据法律规定拒绝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同样地,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而责任方或责任人表示愿意履行其义务,他们将无权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作为抗辩理由;反之,若责任方或责任人已经自愿履行了其义务,他们也不能再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涉及意外伤害的赔偿事宜中,即便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受害者仍然有权利提起诉讼。然而,责任方有权根据时效原则进行抗辩。如果未能成功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在诉讼时效过期之后,责任方拒绝履行其应尽义务是合法的行为;反之,如果责任方在诉讼时效过期后主动履行了义务或者试图以时效已过为由再次提出主张,这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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