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尚处于侦查阶段,因此赃物可能无法进行退回处理。另一方面,关于量刑减轻的议题,若被告人能够积极补偿受害人并获得对方出具的谅解书,将会有助于争取更为有利的量刑结果。但请注意,赃款并非正当的民事赔偿款项,而是非法所得。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案件的判决通常会依据犯罪行为的动机以及所导致的实际损害程度等因素来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的常见方式有几种
对于明知他人意图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活动却依然提供帮助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种可能涉及到帮信罪名的行为:
第一项行为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其次是为他们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
第二类是提供网络存储空间;
第四类则是为犯罪分子提供通信传输等关于技术方面的支持;
第五类是提供广告推广的帮助;
最后是提供支付结算的支持。针对以上这些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行为,一旦被判定构成帮信罪,通常会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有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如果涉及到的主体是单位,那么惩罚将更加严厉,将会被判处罚金,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同样的惩罚,包括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有可能被要求缴纳罚金。
另外,如果在此过程中同时构成了其他更加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将依据法律的规定,按照较重的犯罪行为来给予处罚。在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时,主要考察的因素包括:犯罪的主体应当是普通大众;犯罪者必须要有明显的故意心态,即他清楚地知道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帮助;犯罪的客体是针对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进行维护的管理制度;而客观层面上的表现就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并且情节恶劣。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考虑到现为侦查审理阶段,赃款暂不便返还。然若被告人愿意积极向被害人承担赔付责任并取得其谅解,这将有助于在量刑上获得更为宽大的处理。但请注意,此类赔付款项并非民事赔偿的合法来源,而属于非法所得。此外,刑事审判通常依据犯罪动机以及实际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来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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