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责撞死宠物保险赔不赔
倘若机动车驾驶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逸,那么他会被视为导致交通事故产生的过错方,并须承担事故的全责;反之若驾驶员并无逃逸行为且未能充分履行宠物管理义务的饲养人士,将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机动车与宠物猫狗发生碰撞且宠物主人依法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第三者不计免赔险等相关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换言之,只要符合理赔规定,无论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应予以理赔。其中,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000元。至于第三者责任险和第三者不计免赔险的具体赔偿金额,需待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因为此类保险主要用于保障对方车辆及其乘员的人身伤害、个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仅会依照条款约定进行赔偿。然而,宠物主人可能对赔偿金额并不满意,此时便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协商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对于驾驶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导致单人遇难者身故的情况,如若该事故责任方承担全责或主要责任,则将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可能被判刑判定为交通肇事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留。
然而,假如行为人在事故发生之后逃离现场,那么这将会成为一个对交通肇事犯罪加重惩罚的境况,可能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由于行为人的逃跑行为导致受害人最终离世,那么这将构成更为严重的罪行,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的驾驶员将被认定为全责方;未能尽到善待宠物职责的饲养人将会按照其过失程度进行赔偿。若涉案车辆已购置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不计免赔附加险种,则保险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然而对于财产损失部分,最高赔偿金额仅限于2000元人民币。在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过程中,具体赔偿数额将依据相关条款规定,主要涵盖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两大部分。若对最终赔偿金额存在异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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