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人寿保险项目下的各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若需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或领取保险金,则需要在法定时效内进行,且时效期限为两年。然而,若是涉及到人寿保险范畴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要求,其依据的诉讼时效则长达五年之久,从他们明确知晓或应该已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便会开始起算相应时间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关于非人寿保险合约的权益持有者或受益人向各大保险公司进行索偿或接受理赔请求的事宜,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设定了非常明确的期限要求——仅为两年。也即在这两年时间内,发起此类请求的当事人务必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步骤完成相关操作。然而,对涉及到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的相关各方而言,由于涉及到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问题,因此其享有的法律诉讼时效已延长至更长的五年期。此番延长的法律时效自各方面知晓或应当准确了解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之时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