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付纠纷法院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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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处理保险合同争议时,判决会基于每个个案的具体事实和双方呈交的证据。若事故涉及已投保的各方,理赔应遵照合同条款,保险公司通常会承担相应责任,而超出保险覆盖的部分,则需事故责任人进行补充赔偿。
保险赔付纠纷法院怎么判

一、保险赔付纠纷法院怎么判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的裁决,应依据具体情形的审理情况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从而做出公正的判断。若事故现场出现后,相关方已购买保险,应按照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内容,由保险机构负责赔付,不够的那部分则应有肇事者负责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保险赔付完成后还能做伤残鉴定

您完全有权就此申请进行伤残等级评估。若经评估证实构成伤残等级,您将有权求偿残疾赔偿金。在人身伤害保险赔付后,您仍可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向保险公司请求进一步的赔偿,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未能覆盖全部损失,剩余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来进行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针对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案件中,最终作出裁决的依据是根据每个单独情形所包含的具体事实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倘若涉事主体均已购买标的保险,那么理赔事宜应当遵循合同规定的具体条款,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履行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义务;然而,对于保险之外的部分损失,则需要由事故的实际责任人进行额外的补偿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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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付纠纷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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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房屋交付纠纷,如何确定房屋交易纠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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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解决房屋交付纠纷
1、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房屋质量不合格《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现行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分为工程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北京市则将规划验收合格作为合格标准。工程验收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标志,综合验收合格与规划验收合格则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整体验收,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后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主张相同权利。
3、迟延交付房屋根据《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另有约定”实质是出卖人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允许迟延交房事由,该事由成立将免除出卖人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其合法性与公平性将成为争议焦点。出卖人通常会将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作为免责事由。
二、如何确定交房纠纷的诉讼时效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卖人交付房屋的期限届满,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其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之日起计算。
2、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亦已实现对房屋的占有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房屋交付是出卖人将所建房屋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交付房屋关系质量验收、逾期责任、风险负担,双方对房屋质量及相关问题经常产生纠纷。目前国家对《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各项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购房者必要时可以找律师协助,请建筑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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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租金支付纠纷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出现租金支付纠纷要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出现租金支付纠纷怎么办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1、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4、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
5、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6、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7、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8、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垫付工程款纠纷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造成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处理办法
1、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2、如果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分两种情况处理:
(1)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应由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不合格的,将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3、如果发包人对建筑工程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提供设计不合理,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

二、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无效
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里的非法所得包括:挂靠费、转包费、分包费、手续费、管理费、施工人的毛利等。

三、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解释》规定了五种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而借用资质;
3、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
4、非法转包;
5、违法分包。
另外还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阴阳合同”问题
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有的当事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再签订一份或多份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应当以“阳合同”及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的工程价款依据。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标合同的变更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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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赔付纠纷找谁
当保险事宜产生分歧时,首要策略是梳理与保险公司的沟通渠道。我们应积极构建对话平台,通过深入交流,寻求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此举旨在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促进和谐关系。在此过程中,保持开放和理性的态度至关重要,以期达成共识,妥善解决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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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仲裁该怎么支付费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纠纷仲裁如何支付费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下面都是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之前的收费要求,即2008年1月1日前的标准,可以了解一下。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问题,《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4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60至61条、《劳动争议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268号附件)第2项规定:
(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处理费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和文书表册印制费等。
(2)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每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
(3)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付,预付金额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结案后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开支收取。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旅差费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向当事人收取。
(4)费用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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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败诉 方当事人是职工且4人以上具有共同理由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人数决定他们分别应负担的仲裁费数额。);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酌 情分担,双方分担的数额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③、撤诉案件,仲裁费申诉人负担。
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鉴定、勘验结论有异议并申请复议(查)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复议(查)否定原结论的其费用列入劳动争议处理费; 未否定原结论的,其费用由申请方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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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付纠纷是哪里管
关于保险赔偿准则争议,通常提交至当地司法机关裁决。若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理赔上产生分歧,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协调解决。特别是涉及消费者保险权益的争端,投保人可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帮助与指导,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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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工程款纠纷是否专属管辖
[律师回复] 对于给付工程款纠纷是否专属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所以给付工程款纠纷是属于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二十六条【支付租金的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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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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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造成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处理办法
1、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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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应由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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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发包人对建筑工程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提供设计不合理,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

二、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无效
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里的非法所得包括:挂靠费、转包费、分包费、手续费、管理费、施工人的毛利等。

三、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解释》规定了五种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而借用资质;
3、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
4、非法转包;
5、违法分包。
另外还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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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有的当事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再签订一份或多份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应当以“阳合同”及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的工程价款依据。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标合同的变更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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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付纠纷去哪里起诉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等级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就人身保险合同而言,发生保险纠纷,可以由保险公司住所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管辖;财产保险则还包括运输工具等级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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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租房纠纷租房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租房纠纷租房纠纷租房纠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该怎么避免租赁纠纷,具体如下所述:
1、查明出租人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产权人一致。如果出租人不是房屋产权人,则应要求其出示产权人同意由其作为代理人出租房屋的授权委托书。
2、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已交付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应要求其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房屋的交付使用证明。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一般会载明预售许可证号,承租人可以据此在当地的房地产交易官方网站上查验该房屋的其他四证取得情况,并重点关注该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要求出租人提供房屋交付使用时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是自行建造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应要求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则不能承租,对于提供了该证书的,也要核查是否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若系超规划建设的房屋,则亦不能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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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购房纠纷能怎么支付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发生购房纠纷如何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
在二手房买卖中,很多人对于违约金存在着误解,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正确签订,或者不能实现己方的意愿。建议房屋买卖双方咨询律师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法律规定,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的约定违约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
二、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发生电子支付纠纷,诉讼胜算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电子支付纠纷,胜算大吗
如果你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胜算当然就大,与何种法律关系或案由无关。
电子支付纠纷的规则原则
1、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
2、当事人应该对自己主观过错或技术,操作上的食物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均有过错时,视各自过错程度对于损害哦的影响而适用过错相抵原则.
4、双方均无过错时,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等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5、因第三方行为造成的违约,据《合同法》规定,仍有债务人想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生电子支付纠纷处理办法
当发生网络支付误操作后,
首先是不要慌张,应当第一时间联系对方,礼貌沟通,对自己的失误给对方带来的不便表示真诚歉意,换取对方的谅解。在此过程中,可做好电话录音,进行证据保全。
其次,如果沟通没有达到目的,对方没有按沟通预定及时返回款项或者找借口拖延还款,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阐明事实,请公安机关出面调解,并保管好报警记录,以备不时之需。值得一提的是,银行或网络交易平台只对其提供的服务负责,不对客户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亦无权擅自返回交易,因此找银行或网络交易平台于事无补。即便是银行,在此类事件中,基于对储户隐私的保护,也不会透露收款账号户主的信息,只有在警方介入等情况下才能协助查询。
第三,如果公安机关调解不成,可以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取得对方身份证信息,合并转账凭证、报警记录等书证向人民提讼,主张对方返还不当得利并要求支付孳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涉及犯罪,公安机关对公民因个人失误转账出错一般不予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可以出具证明,以便于查询银行信息和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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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付纠纷去哪里起诉
处理保险合同争议引发的诉讼案件时,应由被告方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涉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若保险标的物为运行中交通工具或运输中货物,可由交通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由被保险人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人身保险纠纷可选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人所在地法院审理;财产保险还需考虑交通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及保险事故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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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劳动纠纷仲裁应该怎么支付费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纠纷仲裁应该怎么支付费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纠纷仲裁如何支付费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下面都是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之前的收费要求,即2008年1月1日前的标准,可以了解一下。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问题,《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4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60至61条、《劳动争议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268号附件)第2项规定:
(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处理费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和文书表册印制费等。
(2)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每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
(3)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付,预付金额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结案后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开支收取。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旅差费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向当事人收取。
(4)费用分配原则
①、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②、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败诉 方当事人是职工且4人以上具有共同理由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人数决定他们分别应负担的仲裁费数额。);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酌 情分担,双方分担的数额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③、撤诉案件,仲裁费申诉人负担。
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鉴定、勘验结论有异议并申请复议(查)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复议(查)否定原结论的其费用列入劳动争议处理费; 未否定原结论的,其费用由申请方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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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仲裁应该如何支付费用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纠纷仲裁应该如何支付费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纠纷仲裁如何支付费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下面都是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之前的收费要求,即2008年1月1日前的标准,可以了解一下。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问题,《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4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60至61条、《劳动争议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268号附件)第2项规定:
(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处理费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和文书表册印制费等。
(2)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每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
(3)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付,预付金额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结案后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开支收取。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旅差费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向当事人收取。
(4)费用分配原则
①、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②、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败诉 方当事人是职工且4人以上具有共同理由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人数决定他们分别应负担的仲裁费数额。);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酌 情分担,双方分担的数额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③、撤诉案件,仲裁费申诉人负担。
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鉴定、勘验结论有异议并申请复议(查)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复议(查)否定原结论的其费用列入劳动争议处理费; 未否定原结论的,其费用由申请方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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