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于保险公司所拒绝承担理赔责任之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两年;然而,在涉及人寿保险的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则相应延长至五年。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来讲,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支付保险金,其对应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同样设定为两年,并且此期限从他们实际意识到或应当认知到保险事故已经发生时开始起算。在涉及人寿保险的领域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则设定为五年,同样地,这一期限也是从他们实际意识到或应当认知到保险事故已经发生时开始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保险行业中,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理赔起诉期限为两年。然而,对于人寿保险产品而言,其索赔时效则被延长至五年之久。至于非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当自保险事故被发现或者获悉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设定为两年。对于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同样适用这一规则,只不过是从事故获悉或者获悉之时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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