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死了欠债人说已归还现金怎么办
当丈夫不幸离世时,若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应负责任,那么这便当作伴侣间的共同债务处理,应由妻子独自承担。此等夫妻共同债务往往源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必需,或者是源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的财产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及处置所带来的债务负担。另一方面,若该笔债务并不符合上述定义,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便应当由继承了亡夫遗产的继承人以其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为上限,来偿还亡夫生前所欠下的债务。倘若所有的继承人皆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便只能动用亡夫遗留下来的遗产来清偿这些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丈夫死了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当丈夫不幸离世之后,作为媳妇在一般的情况下并无扶养公公婆婆的强制性义务。儿媳并不属于法定赡养人之列,她只需尽自己所能提供协助扶养的责任。
同时,尽管有法律明确界定赡养人的配偶亦应参与协助赡养亲属的事宜,然而这种协助性质并非指代赡养这项义务,而且该项法规仅适用于婚姻关系延续期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配偶不幸离世之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债务须被视作是双方共有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丧偶妻子不得不承担起所有的债务偿还义务。这些借款往往由于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支出或者对于财产管理责任的履行而发生。然而,针对那些与此并非相关的债务,则应当由那些继承已逝丈夫财产的亲属来负责偿付。他们所能承受的债务还款负担必须限制在自己所继承的那部分财产价值以内。若继承人都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这些遗产将会用于偿还原先积累的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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