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半年冷静期是多久
依据最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引入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该制度所设置的离婚冷静期为30个自然日。具体来说,当当事人选择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提出申请之际,将需等候至满30个自然日后,方能重新向同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而在此期间内,双方均不得擅自撤回或变更其离婚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半年后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若存在如下情况之一者,在离婚半年以后,便可依法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首先,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导致其无法继续照料好子女;
其次,假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其应有的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又或者这些因素已经严重地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构成了不良影响,也属于此次可以变更抚养权的范畴;
再者,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而其表达出希望能够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且该一方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同样是更换抚养权的适宜时机;
最后,若存在其他正当的理由,同样可以依据法律程序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依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离婚程序中新增设的冷静期相关条款指出,一旦夫妇双方决定共同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那么他们将必须经历为期整整三十天的冷静思考期。在此期间,无论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撤销或者变更其原先所表达的离婚意愿。而唯有在这30天的冷静期届满之后,他们才得以重新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请求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