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罪是不告不理吗
告诉才处理型案件作为自诉案件的一类,具有特殊性,其司法权归属为各级基层人民法院。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重婚案件与自诉案件确有密切关系,然并非所有此类案件皆归入“告诉才处理”范畴之内。关于重婚案件的特性,表现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该案毕竟属于自诉案件之列;
其次,当受害者或知情人未主动提起诉讼时,若另有公民向检察院进行举报,则该等案件亦可转化为公诉案件予以审理(此种情形仅见于当被害人未曾告知他人自身遭遇后发生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有没有法律规定
这需要依据特定的情况进行判断。依照我国国家相关法制规范的阐释,本罪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方式主要是故意。换言之,倘若对方明确知晓另一方已经缔结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仍然选择与其结婚,那么这就意味着双方都将被判定触犯法律,并需要为此接受刑事处罚。
然而,当一方并不了解另一方已婚的事实,从而步入婚姻殿堂时,仅需对其中一方进行定罪量刑即可。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相婚者必须明确知晓对方已有合法配偶,并且仍决定与其结婚;若其确实不知晓对方已婚的事实,那么便无法被认定为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在性质上并非完全被动性的犯罪行为。虽然该罪名属于自诉案列之一,然而在没有人提出诉讼的情况下,倘若有公民向检察机关进行检举揭发,那么此案件便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来处理。因此,对于重婚罪的司法处置过程而言,其不仅仅取决于受害方的主动报案,同时也有可能因为他人的举报而启动公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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