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还彩礼属于什么案由
依据关于退回彩礼案件所需的具体案由如下:
首先,当双方尚未进行婚姻登记时,对于男方支付的彩礼款项,女方需要予以偿还;
其次,若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在婚后并未实际生活在一起,此时,女方有义务将男方支付的彩礼款退还回来;
最后,如果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行为已造成其个人经济状况变得极为困难,那么在此情况下,认定其为“生活困难”必须满足绝对的困难程度,即需遵循法律所定义的贫困门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返还彩礼案件是否可以反诉
1、关于请求归还彩礼一事,当事人具备提出反诉权。
首先,反诉只能由本诉中的被告针对原告进行主张,而不能超出原告诉求对象范围;
其次,反诉必须向审理原案判决的法院提出;
再者,反诉与本诉应处于同一诉讼程序之下;除此之外,反诉不得涉及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范畴内的内容;
最后,反诉与本诉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之间必须在实际上或者法律层面有所关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属性以及进行此类诉讼的法律依据,具体内容如下所述:首先,如果男女双方并未正式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那么男方在婚礼前向女方支付的彩礼,女方有义务予以全额退还;其次,倘若男女双方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程序,但是并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在此种情况下,女方同样需要将男方支付的彩礼悉数归还;最后,如果男方因为支付彩礼而导致其个人生活陷入绝对困境,例如达到了我国法律规定的贫困线标准,那么他有权请求女方退还相应的彩礼金额。在进行诉讼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恰当的案件类型,并积极地搜集各方面的证据材料,以便能够充分证明以上所述的各种情况,从而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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