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职务侵占行为时,此类行为并不受到治安处罚机制的约束。因为职务侵占行为通常会触及到我国《刑法》中所明确划定的职务侵占罪的范畴之内,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应该依据《刑法》来对这类行为施加以刑事惩罚。而治安处罚则主要针对的是那些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者,因此其无法涵盖和适用于职务侵占的情况之中。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四要件依据是什么
在详细阐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是犯罪客体——此种犯罪特指侵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其次,其客观表现形式即行为人以利用职位之便,实施了侵吞本单位财物并达到数额较高的程度;
3.对于本罪的实施者来说,应当符合特定主体条件——即限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业的工作人员之内;在犯罪的主观态度上必须明确体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在思想意识层面上有携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之念。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职务侵占行为并不被纳入其监管权限范围之内。对于这类行为,我们国家的《刑法典》已有明文规定,属于职务侵占罪的范畴。若出现这等情况,应当按照《刑法典》中的相适应条款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治安处罚主要针对的是那些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并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而不适用于职务侵占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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