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费用收取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于非财产性质的案件,其缴费形式如下:
离婚案件中,每宗案件需支付50元至300元作为基本费用。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在财产总值不超过20万元的情况下,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而当财产总额超出此限制时,则需按照超出额度的0.5%进行收费。这便是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诉讼成本的定级原则。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诉讼离婚当庭知道结果吗
通常而言,开庭日当天不会立即宣布判决结果,尤其对于离婚案这类特殊性质的案件更是如此,其原因在于并非夫妇二人之间仅因感觉不适或出现短暂分歧便要离婚;
从严格的法律视角分析,若法官依据夫妇二人所提供的证词及陈述发现他们之间的婚姻情感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即便在庭审结束之后,也可能考虑再次进行双方协商以改善他们之间的关系。
这样做不仅体谅了当事人紧绷的情绪,还避免了当场宣布判决给人带来的突如其来的冲击;
关于当庭宣判作为一项总的原则,并未强制要求所有离婚案件必须当场作出判决;而如果您有意不愿他人参与或旁观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那么此刻您尽可援引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条款,向法院主张对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关于诉讼离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标准如下:对于非财产性质的案件,例如离婚案件,每起案件所需缴纳的费用在50元至300元之间不等。然而,如果该案中涉及到了财产分割问题并且相关财产总额未超出20万元的范围,那么在此情况下则无需另外支付其他额外的费用;但若财产总额超出上述数字,超出部分将按照0.5%的比例进行额外收取。此乃法院针对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所实际负担的诉讼成本所制定的明确分级原则。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