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终结要签文书吗
在法律程序中,结案环节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要求各方当事人到场签字确认。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强制执行情况之外,结案须得到相关执法机构、司法部门以及涉案双方或任一方当事人的共同签署认可,且这些签字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约束力。若在无法亲自出席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案件终结后怎么取保候审
在案件审理阶段告一段落之后,取保候审制度往往无需再行实施,因为取保候审本质上仅仅是审判流程中所采取的暂时性的强制措施之一。待案件审理完毕,法院既定的判决书予以签发或是以宣告不起诉的方式结案之后,相关的嫌疑人或者被起诉人的法律地位将会依据判决结果而得到明确的界定——比如,获释、缓期执行刑法、入狱等等。若已做出了判决且需要执行相应的刑事处罚,那么便应严格依照判决内容进行执行,取保候审这一环节则不再涉及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之时,通常都有必要签署一系列相关文件来明确案件的终局处理结果。这些文件具备着不可忽视的法律效力,要求涉及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相关执法机关以及司法职能部门都必须一同达成共识并进行签署确认。如果某位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参与签署过程,他们可以委派自己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这一权利。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在强制执行等情况中,即便有一方未能完成签署手续,案件也仍然可以顺利地进入到终结阶段。总而言之,签署这些法律文书乃是案件结束的关键步骤之一,它能够切实确保每位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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