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可以由第三人写吗
第三方起草的问题关于借条的代写问题,我们并不主张其全然没有法律效力。但请注意,若当事人因职业或其他紧急原因,不便直接向债权人借款,而希望寻求第三方代为拟订和签署借贷合同的话,那么首要步骤即是要和该代理人协商并签订委托协议。如果在提笔撰写借据的时候不能出示有效的授权文书,那麼我们必须遗憾地告知,这份由他人代写的借据将被视为无效,对应的债务偿还责任也需由代写人来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借条可以补写吗
很荣幸告诉您,补打借条这一方式是完全可行且具备合法效应的。在补写借条时,其内容务必与实际借贷情况相吻合,必须符合所有有效法规,包括行为人拥有合理的民事行为能力、真挚而明确的意思表达、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触犯社会的道德规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借贷凭证的代写事宜,尽管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第三方起草的借贷凭证不被视作完全无效,然而如果借款人由于某些特殊缘由必须寻求第三方帮助代写借贷凭证,其首先应当同代理人签订明确的委托合同。如若缺乏有效的授权文件,则该份借贷凭证将被认定为无效,相应的债务责任也会转嫁到代写者身上。因此,为了确保借贷凭证的法律效应得以实现,我们强烈建议借款人本人亲自操刀撰写或者选择委托值得信赖的亲友代笔书写,同时务必保证在签署借贷凭证之时双方都能出席现场并就所有内容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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