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车超载处罚标准
相关规定如下所示:
一、如公共汽车营运过程中,超出预定乘客承载数量之百分之二十以上之人流量;将被处以扣除12分的严厉处罚。
二、若驾驶7个座位或更多座位的客车在运营过程中,超过其预定乘客承载数量之百分之五十以上但尚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人流量;将会受到扣除9分的处罚。
三、若是营运过程中的承载人数超过预定数量而未达百分之二十,抑或是驾驶一辆7个座位或更多座位的客车,在其运营过程中,虽然超过预定乘客承载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然而并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人流量;将被处以扣除6分的处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二、客车超载怎么处罚扣分
在驾驶小型汽车时,若车辆载人超过额定人数不足20%的情况下,将被认作一项违规行为,并对此处以扣三分的处罚;而如果超出了20%的上限,除了将面临同时扣除六分的严重处罚之外,还可能对营运客车的行驶带来安全隐患。对于营运客车而言,倘若搭载乘客数量超过标准,即使没有达到20%的界限,也会依据相关规定以一次性扣除六分进行处理;但对于已经明显超出20%标的线以上的情况,就会在原先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一次性扣除十二分的重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公路客运领域中对超载行为的处罚措施极为严厉。依据相关法规,当公交车严重超过额定承载量的20%时,驾驶员将会被记为满分12分;对于驾驶7座及以上客车的情形,若超载比例达到50%以上且尚未达到100%,则会被扣除9分;而在超载程度较轻的情况下,如未达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客车超载20%以上但未满50%,驾驶员也将面临6分的扣罚。这些严格的规定旨在保障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超载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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