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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完责任认定书就放车了吗
根据交通法规,事故责任书宣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您便可提取车辆,这5天是为了方便对方进行财产保全申请。假设受伤方也想申请财产保全,他们需在此期限内提交;否则,交警部门将在超时后释放车辆。若对方成功申请了财产保全且得到法庭认可,您只需缴纳相应保证金,便能顺利取回爱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二、签完责任事故认定书是全责还有没有可能变更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作出并确认全责的情况下,一般来说难以进行更改。
不过,当事人仍可依法发起复核程序。对于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公正、准确的情况,当事者应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始,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发布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期限结束之后,受损一方可提出申请把被扣押车辆领回以供其自身折抵赔偿。然而,在此期间,如果另一方意图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来防止车辆被取走,必须在该时期内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若另一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则交警部门有权决定解除对车辆的扣押,将其归还给受损方。 如果对方成功地行使了申请权并获得了法院方面的确立和支持,那么在其支付了相应的保证金之后就能够重新取得车辆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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