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二级鸟类立案标准
我们提醒您,涉嫌捕捉两只处于二级保护地位的鸟类将构成立案标准。这涉及到非法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或者违法从事收购、运输、出售这些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而且还需要缴纳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那么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以及罚款。而涉及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要求支付罚金或者没收相关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积极推动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工作,通过合理地开展野生动物的养殖活动,可以有效降低对野外资源的过度消耗,从而达到对资源的尊重与保护。
然而,为了确保野生动物养殖工作的规范性,针对养殖活动,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
首先,所养殖的物种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正在推广养殖的种类,例如鹿、蓝孔雀、鸵鸟等具有传统养殖历史或引进的物种;
其次,所选用的饲养种源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通常是从持有由林业部门颁发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单位购买的。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那些以出售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加工利用行为,则禁止进行。
此外,附文内容中明确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但也不完全排除某些特定物种数量上可能存在微小差异),捕捉到的一级保护动物只要达到两只就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四只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同样的,捕捉到的二级保护动物只有达到四只才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八只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判几年
触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权益的行为,通常会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需要受到法律制裁。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法律条文,任何未经官方授权,擅自进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临灭绝动物的个人或团体;以及在市场上进行非法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临灭绝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都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应接受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若非法捕获并捕捉两头被列为二级保护的禽类,这便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触犯了非法捕捉、伤害或者非法购买、运输以及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相关制品的法条。在这个过程中,违法者将面临刑事惩罚以及罚款。同时,国家热忱倡导公民对野生动物进行人工饲养与繁殖,但是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并且满足必要的条件。在此,我们附上关于捕捉保护动物的相关规定:若捕获一级保护动物,数量达到两只即构成情节严重,而四只则属于特别严重;对于二级保护动物而言,四只已经构成情节严重,八只更是达到了特别严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