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媳妇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并无此项义务之存在。在中国现行国家基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明文规定儿媳对于公婆负有法定赡养之职责。仅有提及成年公民对自身父母在当其劳动能力不足或生活条件困厄时所承担的赡养扶助义务。
因此,儿媳在法律层面上无需履行赡养公婆之责任,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如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且满足相关法律规定之条件者,则有权依法继承公婆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儿媳妇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儿媳并未承担赡养公婆之法定责任,仅负有协助其丈夫共同孝养长辈的职责。因此,主要的赡养重任仍应由儿子担负。当女性步入婚姻殿堂后,不仅需承担自身双亲的孝道与奉养,这一责任也不会因婚姻生活的开始而有所减轻或消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儿媳并无抚养和照顾公公婆婆的法定义务。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则具有赡养、扶持其双亲的责任与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已故丈夫的妻子能够充分履行并承担起主要的赡养公公婆婆的职责且符合特定条件,她有权继承公公婆婆的财富。因此,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儿媳未承担赡养公公婆婆的责任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是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却可能为其带来相应的继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