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可以解除担保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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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消担保责任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需得到债权人明确许可;其次,合同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若未设定保证期限,债权人在六个月内未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可自动解除责任。若债权人使用非法手段迫使保证人签署合同,保证人无需承担责任。
双方同意可以解除担保吗

一、双方同意可以解除担保吗

要想取消个人作为担保人的职位,可以依据以下几种程序来进行操作:首先,必须得到债权人方面的明确许可;其次,需要保证合同双方共同达成协议,以达到共同解除合同的目的。

此外,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设定具体保证期限的情况下,只要债权方在六个月之内没有就债务人提出符合法定诉讼或仲裁条件的主张事项,那么保证人便有权自动解除其本人在此份保证合同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另外,当发生连带保证情况时,如果债权人利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致使保证人在扭曲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保证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将无需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双方同意离婚当天能离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离婚手续并不能立刻完成。若双方决定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自提交申请当日起计时,最快可在31个自然日内获得离婚证书。在提出申请后的30日内,若有任何一方对离婚事宜持有异议,均有权前往指定民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即我们常说的“30日协商期间”。当该期限届满后,从第31天起计算,直至第60天为止,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均须亲自赴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取消担保责任,必须严格满足以下两项先决条件:其一,需要取得债权人的明确许可;其二,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在缺乏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如债权人未能在六个月内启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则保证人才有权利自行免除相关责任。然而,如果债权人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来逼迫保证人签订合同,那么保证人将无须对此类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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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0年7月8日,何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分宜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申请了小额贷款,由何某就该贷款提供担保,并由黄某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在分宜邮政储蓄银行贷款50000元,贷款期限为1年。2011年7月7日贷款到期后,分宜邮政储蓄银行在分宜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的账户上划扣了人民币50000元,用于代偿何某的借款。分宜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多次向何某和黄某催讨,至今尚有8000元未还,遂向分宜,要求判令何某和黄某及黄某之妻夏某立即归还代偿款8000元及利息1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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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可否解除?
[律师回复]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如何解除,能否解除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反担保责任,于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禁令制度适用的条件和范围是不同的。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的范围可以是被告的全部有关财产。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进行,数额限于原告的金额。 禁令制度目前在我国还仅适用于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案件中,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满足TRIPS协议的要求而制定的。诉讼禁令也可以在诉前或诉中提出,但其主要请求是被告或有关方停止侵权行为、禁止相关侵权物品的流通。在实践中,对禁令的使用比较严格,一般来说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更充足的担保。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 第十七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同时提出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的,人民可以先行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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