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成年金钱交易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77人
专家导读 与未成年人的金钱交易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交易合法且符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则不构成犯罪。 然而,若涉及诱导未成年人进行非法活动或侵害其权益,则可能构成犯罪。因此,与未成年人进行金钱交易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合法合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和未成年金钱交易犯罪吗

一、和未成年金钱交易犯罪吗

在工厂区域内兴建厂房若未获得相应的合法审批便构成了违法建筑物。根据法律规定,在进行任何形式的建造活动之前,必须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随后还需向建设部门申请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外,设计许可证以及消防安全等部门的相关手续亦不可或缺。所有这些手续办妥后才得以正式启动建设项目,否则将被视为违法建筑而面临处罚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和未成年结婚判几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体系中,针对缔结合法婚姻关系仅设有唯一的罪名——重婚罪。然而,对于那些尚未具备规定之最低年龄就步入婚姻殿堂的人士,国家将其视为未达年龄而不会给予涉及刑事层面的处罚。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若存在过早地缔结婚姻的情况,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婚姻。在此必须强调,法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的硬性指标。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针对与未成年人的资金交易行为能否认定为刑事犯罪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判断。若在合法、公正以及充分维护未成年权益等前提下完成的交易,那么无疑不会被评定为刑事犯罪。但是,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引诱未成年人参与非法活动或者侵犯他们权益的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刑事犯罪。因此,在与未成年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资金交易时,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从而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和未成年金钱交易犯罪吗
一键咨询
  • 167****41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6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0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3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5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8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2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3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0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6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1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2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2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成年和未成年发生行为犯罪吗?
成年和未成年发生行为是否算是犯罪需要根据未成年的具体年龄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会认定为犯罪,如果是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自愿的那么就不构成犯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强迫交易罪从犯未成年该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强迫交易罪从犯未成年怎么处罚
我国在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专门规定,根据责任年龄的不大,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追究刑事、不得判处死刑。
相关条文: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辑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强强卖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者不得不将其商品卖给行为人,或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服务”。强买强卖的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他方式实行精神控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买行为人的商品或者不得不将其商品卖给行为人,或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服务”。暴力和威胁是构成本罪的主要条件,同时规定必须具备情节严重,方可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多次强买强卖、强迫交易数额巨大、造成被强迫者人身伤害以及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诸果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对强迫交易罪的处罚作了如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扉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
(八)》,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
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 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未成年和未成年在一起睡觉属于犯罪吗?
未成年和未成年在一起睡觉不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但前提是要双方自愿,如果一方是属于强迫的话,那么就会构成犯罪,但对于未成年所犯的错都是需要由监护人来进行承担,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投资者对信息了解、掌握和运用的程度,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虽然在程序上与正常的交易程序相同,也是到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未公开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与内幕交易一样都直接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诚信原则,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修正案
(七)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这里有关监管部门包括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行业协会包括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等。
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主观方面应当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未公开信息,而积极利用此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交易。过失不构成该罪,如犯罪主体不慎将未公开信息泄露,导致信息获取者进行证券交易,则不能按暗示他人进行证券交易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投资者对信息了解、掌握和运用的程度,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虽然在程序上与正常的交易程序相同,也是到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未公开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与内幕交易一样都直接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诚信原则,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犯罪的客观方面。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这里“有关监管部门”包括、银监会和保监会等;行业协会包括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等。
犯罪主观方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主观方面应当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未公开信息,而积极利用此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交易。过失不构成该罪,如犯罪主体不慎将未公开信息泄露,导致信息获取者进行证券交易,则不能按暗示他人进行证券交易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和未成年人睡觉犯法吗?
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睡觉是否犯法,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确定。若是未成年未满14周岁,不管其是否为自愿行为,都认为是犯法行为。若未成年人满足16周岁且是自愿的,那就不犯法。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投资者对信息了解、掌握和运用的程度,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虽然在程序上与正常的交易程序相同,也是到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未公开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与内幕交易一样都直接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诚信原则,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这里“有关监管部门”包括、银监会和保监会等;行业协会包括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等。
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主观方面应当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未公开信息,而积极利用此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交易。过失不构成该罪,如犯罪主体不慎将未公开信息泄露,导致信息获取者进行证券交易,则不能按暗示他人进行证券交易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2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谁能告诉我一下,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首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投资者对信息了解、掌握和运用的程度,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虽然在程序上与正常的交易程序相同,也是到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未公开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与内幕交易一样都直接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诚信原则,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这里“有关监管部门”包括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行业协会包括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等。
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主观方面应当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未公开信息,而积极利用此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交易。过失不构成该罪,如犯罪主体不慎将未公开信息泄露,导致信息获取者进行证券交易,则不能按暗示他人进行证券交易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投资者对信息了解、掌握和运用的程度,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虽然在程序上与正常的交易程序相同,也是到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未公开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与内幕交易一样都直接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诚信原则,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2.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这里有关监管部门包括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行业协会包括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等。
4.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主观方面应当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未公开信息,而积极利用此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交易。过失不构成该罪,如犯罪主体不慎将未公开信息泄露,导致信息获取者进行证券交易,则不能按暗示他人进行证券交易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手房交易中容易犯哪些错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房屋产权 --有无遗留的纠纷问题,详细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 例如:有无遗留纠纷问题,产权证上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承租人及共有人。同时,还要搞清楚所购房屋的性质以及相应的交易政策。 法律上有一个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房子已经卖给了买房人,但原房主跟承租人之间有租赁协议还没到期,必须要等协议到期以后才能入住。同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2、定金协议--条款、产权是否清晰 通常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前,买卖双方会先签订一个定金协议,以示对交易意愿的确定。不少二手房买卖纠纷是因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双方共有的房屋所致,因此在签订定金协议时,买方应要求上家房屋所有产权人共同签字确认。 若另一产权人不能到场,即使有资料表明签约人与房屋产权人是夫妻关系,买家也应要求签约人出示房屋产权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补充协议--明确合同中未涉及的责任 在二手房交易中,除正常合同外,买卖双方通常还会将合同中未涉及的内容进行书面补充,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与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4、过户--上家户口是否迁出 过户并不仅仅是房产证的易主过程,它包含了房产证、煤气、有线电视、维修基金、户口等众多元素的更换与迁移过程。在众多程序中,户口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 购房者应先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阅上家户口是否已迁出,如果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那么一定要与上家就迁出户口的确切时间、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约定。 5、交房--设备完好、账单结清 购房者在交房时应对房屋本身及其配套做最后一次周密检查,一旦发现有设备损坏、水电煤等费用结算不清等,可按照合同的规定,利用尾款来争取补偿。 尤其是《房屋交接书》的签署,千万不要先签署再验收,否则签署之后才发现设备有问题就很难追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特殊累犯和再犯
从立法上看,通过修改第65条把未成年人排除在累犯之外,有关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毒品再犯对未成年人犯罪成立,虽然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但仍能构成毒品再犯。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和未成年女孩子聊污犯法吗
在我国法律制度当中没有明确规定跟未成年女孩子聊污是违法的,可是,如果在聊天的过程当中涉嫌传播淫秽图片或淫秽信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10~15日不等治安拘留。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包括制造系统的燃器发生装置,如煤气发生炉,净化系统的燃气净化装置,输送系统的输送设备如排送机器、输送管道以及贮存设备如储气罐等。所谓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则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生产、贮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如石油、化工、炸药方面的油井、油库、贮油罐、石油输送管道、液化石油罐、汽油加油站以及酒精、煤油、丙酮、炸药、火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贮存、运送设备等。上述易燃易爆设备还必须正在使用中,如果没有使用,如正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检修暂停使用的,对其进行破坏,不应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根据破坏的方法等以他罪如放火罪、爆炸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论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是指易燃易爆设备一旦经过验收,正式交付或投入使用后,即为正在使用中,那么就要时刻保持其使用的良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使用。因此,对那些库存的、废置不用的、正在制造安装的或正在修理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能认定为正在使用中的设备,破坏这些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表现为作为,如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拆毁或者其他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重要零部件等;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比如维修工在值班时间发现煤气管道破损,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存在而不予维修,任其发生燃烧、爆炸,危害公共安全。无论行为人采取何种行为方式,只要其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都构成本罪而不要求有实际的严重后果发生。

3)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这就要根据破坏的具体对象、破坏的具体部件、行为人采取的破坏方法等各方面加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的破坏行为足以危害或者已经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的破坏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坏行为轻微或者破坏次要零部件,不足以发生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宜以本罪论处。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以其他犯罪论处。以上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贪财图利、报复泄愤、嫁祸于人等。无论出自何种个人动机,均不影响定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2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表哥是证券公司里面做的,他了解所以带着我妈炒股,现在被查了,想问问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定罪标准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投资者对信息了解、掌握和运用的程度,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虽然在程序上与正常的交易程序相同,也是到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未公开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与内幕交易一样都直接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诚信原则,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这里“有关监管部门”包括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行业协会包括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等。
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主观方面应当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未公开信息,而积极利用此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交易。过失不构成该罪,如犯罪主体不慎将未公开信息泄露,导致信息获取者进行证券交易,则不能按暗示他人进行证券交易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满足以上的条件满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定罪标准才好定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和未成年金钱交易犯罪吗